长江大学学生社团安全管理规定
发布日期:14-03-17 21:04:40 点击数:
 

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工作,确保学生社团活动安全、有序的进行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
一、总则

1 .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由学校团委指导的规范有序的群体组织。日常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按自身的章程和相关制度运行;

2 .学生社团安全管理是学生社团工作的基础。一切违反安全原则或不具备足够安全条件的活动都不允许开展;

3 .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实行“谁组织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。不遵守以下相关条款者,免去相关社团负责人职务,停止社团活动一个月,集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;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和后果的,相关社团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4. 学生社团会长为社团安全责任工作第一负责人,应与社团联签署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。

二、社团活动安全管理

1.要求各学生社团活动均在校内举行,禁止以社团名义组织会员到校外 从事社会实践、旅游、参观等 活动,若有特殊需求,必须报团委社团部审批。 未经申请批准,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外出活动;

2. 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审批程序:

1 )荆州市城区范围内的活动审批程序:活动前三天内,学生社团提出书面申请——团委社团部审核——团委主管领导批准;

2 )荆州市城区范围外的活动审批程序:活动前一周内,学生社团提出书面申请——团委社团部审核——团委主管领导批准——学生事务处备案;

3. 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应本着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必须落实以下内容:

1 )周密的安全工作预案;

2 )社团指导老师或相关指定老师、委托人带队,书面申请中应包括指定老师的意见;

3 )安全小组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;

4 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应严格控制与专业无关的活动。

5. 开展社团活动必须在活动现场设置安全员岗,安全员需配备必要的工具,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动作。在活动举办前期,需配合详细的应急预案对安全小组进行相关培训。

6.社团举办大型集会时,由现场最高负责人宣读H.S.E国际健康、安全、环保准则。

三、对外联系管理

1 .学校对学生社团的对外联系予以指导和管理;

2 .学生社团对外联系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须向团委社团部申报,经批准后方可开展:

1 )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体育、文艺等各类商业表演;

3 )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专家到校内开展学术文化讲座、交流等活动;

2 )学生社团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培训班开展合作;

4 学生社团与外界合作项目及赞助谈判,应向学校团委社团部申请,将草签协议及活动策划报批后方可进行。 (详细见学生社团商业赞助管理办法);

6 )其他需要团委审核的重要对外交流活动。

四、社团办公及活动场所安全管理

1. 严禁在办公及活动场所吸烟、喝酒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。

2. 严禁在办公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。如有特殊情况,向长江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管理部提出申请,集中放置。

3. 办公活动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灯灭,人走锁门关窗。

五、其他 管理

1. 各学生社团以组织名义发表口头或书面意见建议,应报团委批准。

2. 学生干部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言论,涉及学生维权、批评学校、批评党和政府应注意措辞和方式,避免产生误解。

3. 针对有危险的学生社团实行特殊管理,要求会员一一签订安全责任书,告知其父母,并要求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。在每次活动前进行安全教育,并要求参与活动者签字。

     注:

1 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团委社团部。

2 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附件 1.《 长江大学学生社团外出活动申报表》

     2.《 长江大学学生社团 大功率用电器使用申请表》

 

共青团长江大学委员会

长江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

2014年3月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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